请问“据向控股股东双胞胎集团了解,双胞胎集团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这句话怎么理解?如果控股股东在12月27日前没有开始启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程序或者公告延期启动资产注入法定程序,是否就是未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作为正邦科技的投资者,将会遭受因此导致的股价下跌损失,是应该向正邦公司索赔?还是向控股股东索赔?
正邦科技:
您好,双胞胎集团承诺履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双胞胎集团承诺履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30 0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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