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需有议事规则,议事规则中应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的权限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的内容以及交易金额的权限为(下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一)本议事规则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四条第(六)款。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含)至 50%(不含);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含)至 50%(不含),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含)至 50%(不含),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含)至 50%(不含),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含)至 50%(不含),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含)至50%(不含),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深交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含)至 30%(不含)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累计计算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进行
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设置对外担保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及财务资助按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权限执行。
(六)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按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对超过经批准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的审议权限,详见《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九条 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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