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值税本公司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
3.增值税
本公司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规定: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转出额按照“(黄金销售的当期收入-非标金销售收入)/(当期全部收入-非标金销售收入)×当期全部进项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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