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而成立,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91221230。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800 万股,于 2007 年 8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Gold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 217 号 201 室,邮政编码:
410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2,651,31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
一人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体制机制,明确公司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权责,并建立议事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决策,以上会议不得混开、套开。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职
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集体协商作用。公司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公司为此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矿业为主营业务,规模经营,科学延伸;并以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测绘服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质勘查
技术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离岸贸易经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珠宝首饰制造;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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