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锋)
本人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剑锋,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专业商学硕士,合肥工业大学工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北电网络(Nortel)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阳北电通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迪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三亚椰风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3612)监事,上海科惠价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通永琦家居有限公司副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2 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次数 4 次,委托出席 0 次,缺席次数 0 次,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未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
发表意见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继续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其中,本
人认真审核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对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购买 ShijiRetail38%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五)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结果,推动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此外,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在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进展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工作期间开展进度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
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取得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时,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的意见。
(六)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工作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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