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鉴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13.50%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给上市公司的股份之上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增加,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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