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以下简称“参加对象”、“持有人”、“份额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501.8178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4,295.9091 万股的 0.92%。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截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18,17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1.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9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 15,036.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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