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3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 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 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
等有关规定,对于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