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及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如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该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委员会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三)审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六)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八)参与对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九)检查公司财务;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可以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一)提议召开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十二)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一)至(四)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若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
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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