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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4 15:32:07 股吧网页版
荣盛发展: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120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8名,代表股份 1,555,053,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500,16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3名,代表股份54,889,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4%。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34名,代表股份54,909,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230,0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3%;反对 7,4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0%;弃权 2,3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86,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07%;反对 7,44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42%;弃权2,3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4,10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3%;反对 9,105,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6%;弃权 1,8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966,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705%;反对 9,105,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31%;弃权1,8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新增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393,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8%;反对 7,8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6%;弃权 1,76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49,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077%;反对 7,8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54%;弃权1,766,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婧雅、祝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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