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11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3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定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32,379,745.00 股)后的余额 3,774,292,4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5,485,848.76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 100%,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7.98%。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75,485,848.76 元*10÷3,806,672,183 股=0.1982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每 10 股现金红利/10=0.0198298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298 元/股。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后的余额 3,774,292,4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5,485,848.76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 100%,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7.98%。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379,745.00 股后的 3,774,292,4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8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8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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