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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7 17:59:37 股吧网页版
钛能化学: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08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2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安祥大街 12 号院 6 号楼 9 层钛能化学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74 人,代表股份总数1,376,658,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 32,379,745 股,下同)的 36.47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294,745,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4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72 人,代表股份 81,913,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70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73 人,代表股份81,913,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2 人,代表股份 81,913,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70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228,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4%;
反对 2,105,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弃权325,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482,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4%;反对 2,105,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703%;弃权 325,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谭四军 钱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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