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6 19:15:12 股吧网页版
钛能化学: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证券代码:002145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6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的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实际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参加对象提供借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参加对象提供借款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