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136 号
关于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136号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能化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钛能化学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钛能化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钛能化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钛能化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钛能化学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殷海亮
2026 年 4 月 27 日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 号)核准,公司向 1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893,2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7,74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00,037.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9,443,962.28 元。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 5,256,305,280.00 元,存
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