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4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不低于 3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5.98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2025 年 3 月 20
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6,273,9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2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1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6,597,546.6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登载至《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0、2025-041、2025-058、2025-065、2025-067、2025-073、2025-078、2025-084、2025-091、2025-095、2026-001)。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5.98 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截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8,061,9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880%,最高成
交价为 5.09 元/股,最低成交价 4.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02,14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时间
区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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