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5-087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等: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
2、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也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中心为具体执行部门。
为便于管理,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将不再继续使用(不包括截至股东会审议之日已开展外汇套期业务但尚未赎回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当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境外业务和国际贸易业务收支的预期,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交易方式: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
5、交易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存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中心为具体执行部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审议的额度规模较大,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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