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5-02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以下称“本次回购”)
1、拟回购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含),不低于 3 亿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 6 元/股(含)。
3、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6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83,3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15%;按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回购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6、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回购方式:集中竞价。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公司根据法规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前述事项无
法实施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3 月 12 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
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已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 83,3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1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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