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伯全)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伯全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东省燃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广东广物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主管、监察主管;广东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财务负责人;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总账会计、机关工会经审委委员。现任广州美术学院计划财务处高级会计师、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如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5 次,本人全部出席,均为临时会议;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均为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向公司非独立董事沟通了解情况并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 2 次
会议,审议通过 3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4-10-18 2、《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11-25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2、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 1 次会议,
审议通过 2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1、《关于审议公司副总裁任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11-25 职资格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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