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浔)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自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2022 年 5 月 17 日担任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2024 年 8 月,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建浔,女,1948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金融学教授。海珠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998 年至 2003年),广东省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2002 年至 2012 年)。历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督导组组长、工商管理系主任、教务处处长;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已退休);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5 次,本人全部出席,其中 2 次定期会议;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 2次会议,审议通过 3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1、《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03-22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格的议案》
1、《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2024-08-01 案》2、《关于审议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 14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03-15 1、《2023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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