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晓华)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担任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苏晓华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企业管理、战略与创业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历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企业管理系副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创意经济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理事长、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如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5 次,本人全部出席,均为临时会议;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均为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 1次会议,审议通过 2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1、《关于审议公司副总裁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任职资格的议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2024-11-25 2、《关于审议公司财务总
监任职资格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 3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4-10-18 2、《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