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卓曙虹)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自 2018 年 10 月 9 日
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2022 年 5 月 17 日担任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2024 年 8 月,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卓曙虹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民警;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粤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5 次,本人全部出席,其中 2 次定期会议;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
部出席,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及高
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2024-04-03 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
议案》
2、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 1 次会议,
审议通过 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04-03 1、《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预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专项检查等
内容,对公司内审部门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及深化内控建设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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