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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16:57:08 股吧网页版
宏达高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9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27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沈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2,466,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34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

3、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14 :3 0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28,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反对 1,22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1.97%;弃权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05,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03%;反对 1,227,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87%;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25,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 1,23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1.97%;弃权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02,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99%;反对 1,231,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90%;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张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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