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于斌,于2024年5月28日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是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 父母、子女;
是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9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于斌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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