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张敏华)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在 2024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的相关会议,并进行了表决。现将 2024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
事会 4 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次数 自出席
4 2 2 0 0 否
2、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投票情况:
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会议、调研、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出差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分析,并用自己专业知识给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
3、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不断督促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规范公司运作。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指导了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主持开展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沟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六、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zdcta@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自 2024 年 5 月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将忠实、有效地履行好作为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将利用自己的财务和税务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等公司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敏华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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