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党组织 ...... 2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四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5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7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第六章 董事会 ...... 28
第一节 董事 ...... 28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31
第三节 董事会 ...... 36
第四节 董事长 ...... 40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1
第六节 董事会秘书 ......45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5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53
第一节 通知 ...... 53
第二节 公告 ...... 5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8
第十二章 附则 ......5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系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7〕136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本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11192037M。
第三条 本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行于2007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亿股,于2007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于2015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优先股48,500,000股。本行于2018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优先股100,000,000股。2025年11月7日,本行根据优先股赎回条款和条件赎回2018年发行的优先股100,000,000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类别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本行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本行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法律法规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行注册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宁波银行
英文全称:BANK OF NINGBO CO.,LTD.
英文简称:BANK OF NINGBO
第六条 本行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政编码:315042。
第七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3,590,792元。
第八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行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同一类别股份的每股面额相等,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财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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