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502
4.首席合伙人:陈叔军
5.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合伙人数量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人。
6.最近一年业务情况: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348.4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721.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96.23万元。
7.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召开专项会议对聘任2024年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议,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5年1月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广深所为公
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广深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广深所配备了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独立性和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20日审计委员会就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了解,在查阅了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2024年度年审工作的工作情况安排及人员分工情况沟通确认。
(三)2025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重点审计环节进行讨论。
(四)2025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主要关注事项及审计工作进度进行了沟通、明确。
主要沟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关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进展;2、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要求及审计工作质量要求;3、收入确认、收入扣除、新增业务稳定性、存货盘点情况等主要财务报告关注事项;4、提示审计师特别关注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提示函件的相关事项。
(五)2025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就事务所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未受到限制、关键审计事项、控股股东股权变动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等主要事项进行了沟通、明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广深所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广深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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