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5-03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
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5]第 014 号),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44,047.86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41,760.54 万元。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经消除。
二、关于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
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整改工作,审计机构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聘请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
件。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5]第 010 号)和《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核查报告》(广深证审字[2025]第 012 号),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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