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
(二)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4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2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4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2024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核查,并形成以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核查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 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继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汇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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