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1:47:16 股吧网页版
*ST贤丰: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5-03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27 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商誉、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合
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根据测试结果,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核,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类别 2024 年度计提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应收账款 -1,180.59

以“-”号填列) 其他应收款 -14.32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1,194.9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存货 -475.54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 -2,895.77

商誉 -7,633.58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11,004.89

合计 -12,199.81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如存在合计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方法、依据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次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已经发生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损失,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三)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固定资产,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表明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

(三)商誉

1、商誉的形成情况

公司形成商誉的基础是前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