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天盈签订一次性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29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东华科技”)召开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疆天盈签订一次性还款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盈”)就新疆天盈阿拉尔年产 30 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所涉剩余工程款纠纷一事,签订附带折现条件的一次性还款协议,即由新疆天盈一次性支付本公司剩余工程款 34548.51 万元对应的折现还款 30202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5 年 5 月,公司与新疆天盈签订《新疆天盈乙二醇项目(一期
15 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价款为 283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1
月,本公司与新疆天盈签订《新疆天盈阿拉尔年产 30 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注:与上述设计合同属同一
项目),固定总价计 165800 万元人民币。2019 年 11 月,该合同项目通
过性能考核,新疆天盈取得《性能考核完成证书》。项目完工后,新疆天盈尚拖欠公司设计费本金 383 万元、工程款本金 40807.3277 万元。
2021 年 8 月,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第一师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疆天盈立即支付工程款本金 40807.33 万元及利息 4327.52 万元;判令新疆天盈立即支付剩余设
计费本金 383 万元及违约金 64.87 万元等。(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8 月 7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1-059《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调解及执行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经第一师中院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
与新疆天盈签订调解协议,即《天盈石油化工阿拉尔年产 30 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延期付款协议》(以下简称“《延期付款协议》”)。公司与新疆天盈就涉案工程应付工程款 40348.51 万元均无异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公司可一次性主张未履行的工程款本金及利
息等。(详见发布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
华科技 2021-069 号《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延期付款协议》签订后,新疆天盈按照约定已向公司支付 3400
万元。但自 2022 年 6 月起,新疆天盈未再按照约定还款。2023 年 5
月,鉴于新疆天盈未能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 年 6 月,新疆天盈在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支付 400 万元工程款,自此后未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法院查封新疆天盈名下相关资产及银行账户。2024 年 9 月,因新疆天盈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出具《终结本次强制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公司发现新疆天盈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2025 年 2 月,经第一师中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新疆天盈签订《执行
和解协议》,约定新疆天盈自 2025 年-2032 年分期清偿上述债务。具体还款方式如下:2025年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
2026 年 6 月 25 日前支付 2500 万元工程款;2026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
2500 万元工程款;2027 年 6 月 25 日前支付 2500 万元工程款;2027 年
12 月 24 日前支付 2500 万元工程款;2028 年 6 月 23 日前支付 2500 万
元工程款;2028 年 12 月 28 日前支付 2500 万元工程款;2029 年 6 月 29
日前支付3000万元工程款;2029 年12月28日前支付3000 万元工程款;
2030 年 6 月 27 日前支付 3000 万元工程款;2030 年 12 月 27 日前支付
3000 万元工程款;2031 年 6 月 27 日前支付 3000 万元工程款 2031 年 12
月26日前支付3000万元工程款;2032年3月26日前支付15,485,090.28元工程款。
2025 年 3 月,《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新疆天盈已向公司还款 2000
万元。目前,新疆天盈尚欠付公司工程款金额为 34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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