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忠实、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七条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并且相关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三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报董事会知晓。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职工;
(八)拟订公司职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下同)的工资、福利和奖惩的方案;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时,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一)第十二条中除明确要求提请董事会讨论的事项以及使用“决定”、“制定”的事项以外,也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二)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或超越总经理职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关于公司资金运用权限:
(一)为实施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各项工作计划,总经理可以调度使用公司现有流动资金;
(二)为实施公司经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用于生产经营、开发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经理可向银行申请借贷不超过公司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可抵押资产总额 30%的生产经营贷款,但每次贷款累计须在年度审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才可生效;
第十五条 总经理关于公司资产运用权限:
(一)对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赁资产、资产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重组等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不含 10%)的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