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增强公司自我约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序与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公司的目标。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照本制度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要求的职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它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并作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专职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工程等相关技术职称,具备与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公司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部门和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对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进行任中和离任(职)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计,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特别是对半年和年度业绩快报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
(八)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计,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九)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投资基建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审计,并对投资完成后的经济和效益进行评价;
(十)对公司进出口业务进行审计,确认在进出口业务过程与国外客户往来是否真实存在以及计价是否准确,实物是否真实交易,实物品类、规格及数量是否准确,国外费用是否真实发生等。
(十一)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进行审计。
第四章 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依照有关制度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检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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