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9 15:31:15 股吧网页版
实益达: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7,090,567.27 元,盈余公积为55,319,740.37 元,资本公积为 949,486,393.51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55,319,740.37 元和资本公积 161,770,826.90 元,两项合计 217,090,567.27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
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 10 号实益达锦龙厂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素华、冯敏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传真号码:0755-86000766

电子邮箱:dmb@zg-seastar.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