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5-45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军昌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1 人,代表股份 65,390,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86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1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524,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525,2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524,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38%。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5,34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23%;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4%。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陈策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