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选举新的委员,以补足委员人数。
如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要求,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证券部负责协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需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及任职期限,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搜集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并作出书面承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有关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
(六)在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向董事会提供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及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免于提前三日发出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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