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施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上述单位实施审计,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完整、防范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审计人员执行业务时与被审计单位、部门、个人或者审计事项与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时,审计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除涉密事项外,公司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受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外部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财务综合审计: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
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进行离任审计。
5、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基建审计:
基建审计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
2、参与土建工程、水电工程的询价、招标、比价;
3、负责联系单审计;
4、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
5、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与基建项目相关的审计工作。
(三)安装审计:
钢结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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