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69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最高成交价为 2.93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7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1619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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