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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9:15:36 股吧网页版
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5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业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半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等,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5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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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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