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04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5)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半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等,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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