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9:03:10 股吧网页版
恒星科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谢保万先生、周文博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自相关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孙)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孙)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自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实际启用的授信额度为准)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总经理等)具体负责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上述授权期限为相关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上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