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18:28:07 股吧网页版
恒星科技: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公司建立自我约束
机制的重要环节。公司内审部依照本制度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要求的职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它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
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支持
审计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审计部及审计人员要 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审计人员 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 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1.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与所有的 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 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 控制和干扰。

第三章 内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内审机构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以提
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工作方针。内审部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六)协助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

(七)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八)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内审部的权限

(一)参加有关会议,特别是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对外投资等会议,必须通知内审部门参加。对重大的经济合同,实行事先审计监督;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