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类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控制活动风险、收入确认风险、采购风险、资金风险、安全与健康风险、环境保护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工程管理风险等;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控制、研究与开发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营业收入总额的 3%≤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收入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5%
潜在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错报<利润总额的 3%
总额错报 润总额的 5%
潜在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总额错报 资产总额的 1%
潜在所有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者权益错 2%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2% 1%
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a)财务报告的任何舞弊;(b)
重大缺陷
对已公布/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更正重大错误;(c)审计中发现重大
错报,需进行调整;(d)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等。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
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a)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整改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