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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4 16:17:17 股吧网页版
利欧股份:关于“利欧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欧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003 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0 年 3 月 24 日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0 年 3 月 26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6、“利欧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本次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003 元/张卖出持有的“利欧转债”。投资者

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8、本公告仅对“利欧转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3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利欧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利欧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利欧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5号”文核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21,975,47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219,754.75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 157

号”文同意,公司 219,754.75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为 1.72 元/股(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生效)。

二、回售条款概述

1.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数字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大数据加工和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广告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及泵(电机)智能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余额合计人民币 185,951.26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 3 月 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利欧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 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 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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