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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3 16:39:04 股吧网页版
利欧股份: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4



关于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楼

电话:+86 571 87901110 传真:+86 571 879020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0H0261 号

致: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8 年 3 月)》(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利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债券简称: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利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利欧股份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会议规则》第十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利欧股份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利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利欧股份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3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程,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现场召开的时

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3: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

街 1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利欧股份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

根据《会议规则》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为:

1. 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会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共计1 人,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 5,056 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合计人

民币 505,600 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2.8685%。

本所律师认为,利欧股份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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