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4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利欧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2、“利欧转债”赎回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3、“利欧转债”赎回价格:100.02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
且当期利息含税)。
4、“利欧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 年 4 月 3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4 月 8 日
7、“利欧转债”拟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利欧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利欧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利欧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利欧转债” 持有人持有的“利欧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
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收市后,“利欧转债”收盘价为 259.20 元/
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利欧转债”将
按照 100.02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收市后距离 2020 年 3 月 30 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
有 11 个交易日,特提醒“利欧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5号”文核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21,975,47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219,754.75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 157
号”文同意,公司 219,754.75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为 1.72 元/股(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生效)。
一、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鉴于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期间,有 15 个交易日股
票价格不低于“利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2 元/股)的 130%(即 2.24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欧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欧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利欧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 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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