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608 号
致: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利欧股份 2025 年 9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5 点;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
街 1 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
议案》
2.1 上市地点
2.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3 发行及上市时间
2.4 发行方式
2.5 发行规模
2.6 定价方式
2.7 发行对象
2.8 发售原则
2.9 发行上市方案审批
2.10 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
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7.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7.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7.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 《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8.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8.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9、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