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
为24,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就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计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指标稳健,信用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被担保对象上海科特、沃尔新能源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上海科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2、债务人: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就沃尔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7、保证范围: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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