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3 18:13:13 股吧网页版
沃尔核材: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同日,上海科特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投资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

2、项目内容:上海科特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建成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制品、耐火材料制品及电子元器件等高性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基地。

3、投资规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基建约3.6亿元(包含土地竞拍价款),设备约2.4亿元,流动资金约4亿元。

4、项目选址: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为上海科特提供约74亩土地(东至凌晓路、南至空地、西至企业、北至殷家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5、供地方式:上述约74亩工业用地(即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由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公告挂牌出让,土地挂牌价以评估价为准。
6、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主体自筹资金。

(二)本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本投资项目生产的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制品、耐火材料制品及电子元器件等重点产品属于功能高分子材料行业,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线电缆以及消费电子等领域,属于工业“四基”目录中所列的重点领域之一即新材料领域之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国家战略定位及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出货量持续扩大,有利于推动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产品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

2、项目定位选址合理,协同效应明显

本次投资项目选址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上海科特总部位置毗邻,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能有效加强上海科特研发、制造、销售等部门协作,实现资源整合和集中管理,从而提高整体制造能力和研发效率。

3、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产能不足风险

随着子公司上海科特市场业务持续增长,现有厂房的场地容量趋于饱和致使产能扩张受限;且其大部分生产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及生产车间改建受制约。此次新增生产基地的投建有利于满足上海科特未来市场增长对生产基地的需求,避免因产能不足造成业务订单流失的风险。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740791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资本:9,452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7年08月28日

6、法定代表人:宋永琦

7、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成业路180号1幢A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与公司的关系:上海科特为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公司持有其78.76%的股权。上海科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