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印
章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的管理,保障公司印章在使用中的规范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印章的刻
制、保管、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司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及电子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报送财务数据/报告等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
章情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经济协议,包括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等。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第七条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银行业务资料及往
来款项收据等。
第八条 发票专用章:仅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
件、函件等。
第三章 印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职责
(一)对公司/子公司印章业务承担归口管理职责。
(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及使用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四)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登记、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
(五)负责公司/子公司印鉴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人力行政部职责
(一)负责保管及使用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二)严格按照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保管、使用、监督印章。
(三)管理子公司印鉴档案,做好整理、归档、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力行政、财务人员保管及使用,其中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应由不同人员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章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员保管。
第四章 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登记、废止
第十四条 印章的申请
(一)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刻制。
(二)其它印章由人力行政人员提出申请,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刻制。
(三)所有印章刻制均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流程,经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新制印章的刻制及登记
(一)所有印章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刻制。
(二)刻制好的印章应在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进行印模登记。
(三)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按要求保存。
第十六条 印章的废止
除印章被公安部门收缴的情况之外,因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
由使用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登记卡,经印章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印章交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处理。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应保存废止印章三年,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销毁。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印章的管理归口公司人力行政中心。
第十八条 印章的使用须按公司的审批规定填写对应的OA流程,审批完成后,
印章保管人对用印流程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行用印。
第十九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用印。
第二十条 未经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
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空白的函件、信签纸等空白纸张上施印。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公司,如确有需求,由业务申请人提出
印章借用流程,由公司级分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带章外出必须由印章保管人与业务经办人二人同时取章、用章、交回,对印章的安全使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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