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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20:35:12 股吧网页版
沃尔核材: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2
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5
第四章信息披露责任的追究及处罚...... 9
第五章保密措施......11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1
第七章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11
第八章附则......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公
司需要依据本制度,履行公开对外披露信息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债务融资工具当期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说明书;

(二)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三)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四)法律意见书;

(五)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六)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八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一)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九条 在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六)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无偿划转、报废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七)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八)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九)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一)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二)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三)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四)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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